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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就《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记者就关心的问题采访了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负责同志。

问:今年四部门联合发文部署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1985年起,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始实行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这是加强海外华侨青年对祖国了解、增进感情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侨务工作和港澳台地区的关心和重视。实施多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地区青年学生的广泛欢迎和认可。但近年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也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华侨和港澳台考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华侨港澳台招生工作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录程序、入学培养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出台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


问:华侨考生需要具备什么报名条件,如何防止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联合招生考试?

答:为确保广大华侨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四部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对华侨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做了调整:

一是明确界定华侨身份。严格执行国务院侨办有关规定,并由各地侨务部门审核,相关政策由国务院侨办解释。特别提醒一点,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是在原只限定考生华侨身份的基础上,增加要求考生父母一方也应具备华侨身份。

三是明确华侨考生在住在国居留最短时间要求。鉴于广大华侨考生实际及近年来部分国家出台低门槛投资移民情况,进一步明确要求“华侨考生本人,若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须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四是加强身份和高中学历审核。华侨考生在现场报名确认时须向报名点至少提交3方面材料:一是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二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特别提醒,对于具有华侨身份但实际一直在国内居住、学习或在住在国居留时间达不到《通知》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联合招生考试。但若符合国内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国内参加高考。


问:港澳台考生需要具备什么报名条件?

答:首先要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对于港澳地区考生,须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对于台湾地区考生,须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问:如何防范考生报名资格造假等问题?

答:主要采取4项措施:一是明确教育、外交、公安、侨务等部门职责,加强对考生身份条件的审核;二是强化对考生高中学历的审核,针对考生所持不同类别高中学历证明,明确相应的审核机制;三是增加报名考生资格公示环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后,联合招生办在其官方网站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资格类别等信息。四是明确“未经公示的华侨港澳台学生或公示被举报查实资格造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和录取。”


具体报名和审核要求由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